帖號:(3288號)  閒聊分享: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


貼者:美雲 轉貼者: 張貼時間 :2011/4/27(20:42:02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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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年3月1日
法規--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~~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!!

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 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結果檢察官調閱? 法規,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 起訴開車的家長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,最重可以吊扣駕照。

!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,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, 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, 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。
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:「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, 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,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。」

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, 上面清楚寫著:除非是單行道,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。

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,不但有可能被計點,甚至被吊扣駕照, 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。

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,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, 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, 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,若開錯車門, 小心官司上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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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回應第(3288-66114)號  (小娟)的留言**      時間 :2011/4/27 下午 10:42:03

謝謝美雲的分享~
這種事故常常發生耶..
沒錯!這應該規定一下比較好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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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回應第(3288-72419)號  (小靜子)的留言**      時間 :2011/4/27 下午 11:02:43


連我自己開車下車時,有時沒注意也差點跟機車騎士擦撞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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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回應第(3288-60109)號  (miao)的留言**      時間 :2011/4/28 下午 01:05:44

在印度卻相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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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回應第(3288-82620)號  (燕子)的留言**      時間 :2011/4/28 下午 01:20:25

感謝分享喔∼^_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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